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刻汲取关州水电站“1·12”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督促辖区内各有关电力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折不扣抓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电力企业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同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所属基层电力企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收看关州水电站“1·12”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的三起典型事故案例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各单位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系统、恶性、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