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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商学院专题解读售电侧改革
发布者:河南华体会体育(中国)    发布时间:2018-05-21

最近,越来越多的各类社会资本来咨询参与售电侧市场,成立售电公司的事情,也有用电企业想了解电改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要参与市场化交易。在这方面也有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在误传,简单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我也是在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中,有不正确的,或者没说清楚的,欢迎讨论。

1、怎么理解这次电力体制改革?

这一次电改以市场化交易为主线。改变发电企业以行政电量计划加电力计划调度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社会用电量不再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在发电和配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培育售电主体。用户直接向电厂买电,或者向售电公司买电。电网企业负责电力的传输配送,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收入来源。

2、所有用户都要通过市场化交易买电吗?

这次电改将全社会用电量分为两大类,市场竞争电量和普遍服务电量。 普遍服务电量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依然由电网企业承担供电义务,包括农业用电,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 除普遍服务电量之外的都是市场竞争电量,都要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市场定价。也就是说,现阶段,在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内的增量电量用户,要么选择直接与电厂购电,要么就要选择一个合规的售电公司购电。直接与电厂购电的用户应该会有一定的电量规模等要求。而未来电改全面推开后,所有竞争电量不再由电网企业销售。

想想,市场有多大?这就是为什么售电市场广受关注。

3、如果成立售电公司,需要在哪里办理审批程序?

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没有行政许可,也就是说没有行政审批程序。具体有这么几个步骤。首先按照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工商注册,然后完成“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两备案”,就可以开展业务。

“一注册”,就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获取交易资格的申请,并在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一承诺”,就是申请获取交易资格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签署书面信用承诺。

“一公示”,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将申请市场主体的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向社会公布。

“两备案”,就是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市场上有哪些类型售电公司?

市场上会有三类售电公司。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这些售电公司必须都是独立法人。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一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

5、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指定了售电公司吗?

按照电改精神,政府不以行政方式指定售电主体或配电投资主体。重庆售电侧市场从试点一开始是向各类资本开放的。重庆市在向国家申报售电侧改革试点时提交了三家已成立的售电公司信息,仅表明重庆在申报试点时已经有售电主体,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仅此而已。 想做售电公司的小伙伴,快到碗里来。详见第三个问答。

6、外资可以参与售电公司吗?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此次电改文件精神,没有对售电主体出资性质做任何限制。

7、想参与新增配网的投资,该怎么办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增量配网建设的有关配套文件。但总体而言,应该先有政府认定的配网建设规划,同时取得增量配网建设的特许经营资格,然后按照政府电网投资管理程序开展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没有预设条件,也不能打着防止“厂网不分”的名义阻碍发电企业投资配电业务,或限定社会资本只能与电网企业合作。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保底供电责任,要防止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画地为牢”阻碍竞争等。

8、发电企业可以“拉专线”向园区用户供电吗?

有的发电企业采取“拉专线”等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实质上是规避社会责任,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是绝对不允许的。采取“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必须符合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局域网、微电网。

9、自备电厂可以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吗?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自备电厂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承担与公用电厂同等的社会责任。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要合理缴纳备用容量费。

10、改革试点的用电价格如何了解?

改革后电价形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定价,一类是市场定价。

普遍服务的电量依然是政府定价。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用电价格,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的,电价=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其中过网费由政府进行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

11、作为用户,担心电价上涨怎么办?

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价格,电价随市场行情正常波动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我们要防范的是异常情况。

电价由“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构成,这里面随市场因素波动较大的,就是购电价格。影响购电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如煤价等电力生产成本的上涨,二是发电竞争不足的情况下抬高价格。第一个影响,用户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降低风险,发电厂拿到长期合同,也会有动力和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方式锁定风险。对于第二个因素,市场价格信号会传导给新的发电投资进入,市场有能力让发电竞争处于一个理性的状态。另外,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培育足够多的售电主体,在售电侧形成充分竞争,一方面可以促进发电侧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售电公司恶意抬高售电价格。

作为用户,请充分期待竞争出现的售电公司,以及售电公司给你带来的服务,主动为你着想降低你的用电成本,为你想办法节能降耗。这就是市场竞争的魅力。

12、在原厂区内,另一家法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增量负荷,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试点用户准入条件,可否选择售电公司?

当前我们只将增量用户纳入试点,原用户同址扩容的新增电量暂不纳入试点。但对于另一家法人主体,应不受此原则约束。

原法人主体通过变更法人主体,将原项目的负荷再次提出用电申请时,不符合试点准入条件。待试点完成全面推开后,存量电量即可参与市场。

13、重庆现行试点范围可否扩大?

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11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批准。申报的试点区域为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区域等。待试点工作完成,取得有益的经验,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全面实施。

根据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对于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意愿强烈,具备改革试点优势的园区或区域,我们也将会积极向市政府和国家汇报争取。

14、存量用电是否可以参加改革试点?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所有市场竞争电量都应该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也就是说没有存量、增量的分别。那么,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为什么有增量电量一说呢?这是因为,我们在做试点方案时,选择了有限区域内的增量用户,是为了有利于推动试点,减少试点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哎,其实也没怎么少)。待试点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那时,所有存量的非普遍服务电量都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

15、调度权限在电网公司,在用电紧张时期特别是在夏季迎峰度夏期间对该用户拉闸限电怎么办,损失由谁负责?

中发九号文件明确改革后电网企业“负责电网系统安全”。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不改变现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各电力企业仍然是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主体,保障安全稳定运行仍就是电力系统各方的首要任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中心,电力市场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过调度中心的安全校核。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用电售电合同,也是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一经生效的售电合同,调度中心就有责任确保落实输配到位。如果电力供应过程中有任何意外,都应按合同约定,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一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企业提出需双电源保障的问题,怎么办理售电业务?

电改后,用户不论是单电源还是双电源的用电可靠性要求,均应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售电,与售电公司商定满足可靠性要求的电价。用户双电源接入线路的投资权属关系,只与使用线路涉及的配电费关联,不影响其因可靠性而发生的售电业务。

17、既然输配电价含线损,那么配售电公司就不能再收取投资建设的配电网的线损了。那么,配售电公司的线损由谁承担?

线损是过网费的一部分。如果用户向电厂直接购电,需电网提供输配服务,应向电网交相应的过网费。过网费是按照具体该电网的投资分电压等级核定的。如果用户只需A电网提供输配服务,则向A电网缴纳对应电压等级的过网费,如果还需经过B电网,则还需向B电网缴纳相应电压等级过网费。A、B电网的过网费都是根据各自的投资分电压等级核定的,互不相关。

18、售电公司的电靠谱不?

对用电企业而言,这次电改,改变的只是买电的交易关系,并没有改变电力生产运行和安全运行体制。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售电合同,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具体的电力传输配送仍由过去的电网承担,对用户而言,电力供应的生产和安全运行没有任何改变。但因为售电公司的出现,可以让用户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分享到发电侧竞争和售电侧竞争带来的市场化改革红利。

19、用户选择售电公司后电网企业不接入怎么办?

中发9号文件明确规定,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

用户有遇到电网企业拒不办理接入的,或以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电协议为条件办理接入的,请向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驻渝派驻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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